個案編號 | EC/03JJ |
相關各方 | 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Foodpanda」)及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及Deliveroo plc(統稱「戶戶送」)(Foodpanda及戶戶送統稱「各方」)。 |
相關文件 |
建議的承諾 首次諮詢 (2023年6月1日)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擬接受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建議的承諾展開諮詢 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就競委會擬接受建議的承諾發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Foodpanda及戶戶送各自的建議的承諾(只備英文版) 關於建議的承諾的常見問題 第二次諮詢 (2023年11月10日)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擬接受 Deliveroo 戶戶送新建議的承諾展開諮詢 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就競委會擬接受新建議的承諾發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戶戶送的新建議的承諾(只備英文版) 承諾 新聞稿:競爭事務委員會接納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的承諾 根據《條例》附表2第4條就競委會接受承諾發出的通知 通知的附件:Foodpanda及戶戶送各自的最終承諾(只備英文版) |
就建議的承諾所收到的申述 |
首次諮詢 (2023年6月1日) R1 - Harry Maan (01.06.2023) R2 - SF (02.06.2023) R3 - 亞洲國際餐飲集團 (13.06.2023) R4 - Ping Lin (PhD, Economics), Center of Competition Policy Studies (CCPS), Shandong University, China; Tianle Zhang (PhD, Economics), Centre for Competition Policy and Regulation (CCPR), Lingnan University (14.06.2023) R5 - 美團 (15.06.2023) R6 -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 (15.06.2023) R7 - 消費者委員會 (15.06.2023) R8 - Danny Lai Yeung (15.06.2023) 第二次諮詢 (2023年11月10日) R1 - Theodore (24.11.2023) R2 - 匿名 (24.11.2023) R3 - Tak Leung Ip (24.11.2023) R4 - 美團 (24.11.2023) |
現時狀況 |
各方根據《條例》第60條,就它們與在香港的合作餐廳的某些協議提出建議的承諾。競委會認為Foodpanda建議的承諾及戶戶送新建議的承諾能適當地釋除其對各方可能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疑慮,因此擬接受建議的承諾。 2023年6月1日,競委會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的規定,發布了有關擬接受各方建議的承諾的通知,並邀請有意提供意見的人士提交申述。提交申述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15日。競委會於該截止日期前共收到8份申述。 2023年11月10日,競委會再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的規定,發布了有關擬接受戶戶送新建議的承諾的通知,並邀請有意提供意見的人士提交申述。提交申述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競委會於該截止日期前共收到4份申述。 競委會在仔細考慮在兩次諮詢收到的所有申述後,認為當中無任何論述會致使其不宜接受各方建議的承諾。 競委會決定接受建議的承諾,於2023年12月29日發出接受通知。有關承諾已在承諾紀錄冊發布。 |